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11月 18日9:00至2020年11月24 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 30 日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7.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4对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7.5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7.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要求。
7.7其它要求:
7.7.1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本项目总监。
7.7.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7.9备注: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
2)本公告3.1款中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内容取消。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5)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总监、监理人员合同备案,且须常驻现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不能常驻现场,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在住建系统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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