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监理标段服务招标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监理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行审项建【2019】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区康阳路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大院内的东北角
规模:占地面积约45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113.78平方米,受监工程造价5500万元,监理费约130.83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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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7742004001 |
新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监理 |
新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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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9月25 日至2020年9月30 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4 日9时4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幵在暂停期内的;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监理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需提供);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监理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需提供);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
10.其它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总监资质类别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企业业绩及信誉:良好;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及信誉:良好。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三、备注: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2)拟派总监不得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否则资格预审不合格。
3)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监理资格预审文件。
4)关于投标失信执行《关亍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规定。
5)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7)本项目代建方为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恒润国际商务广场B座10楼
邮 编: 邮 编:215168
联 系 人:章明 联 系 人:赵书亮
电 话:0512-65225661 电 话:0512-66352253-8045
传 真:0512-65225661 传 真:0512-6635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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