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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住建建〔2019〕3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8-23    作者:本站上传    点击次数:171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9〕第19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省公告取费标准表中的费率计取,不考虑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情况;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以及本文之规定,从20199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9〕第19号).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