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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