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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住建价〔2018〕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25    作者:本站上传    点击次数:173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价〔2018〕2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EA220-D0100-2018-0056 【发布日期 :2018-04-26 10:41】 【 阅读次数:26


    苏住建价〔2018〕2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金费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对于20185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调整前后工作量的划分,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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