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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工价〔2017〕9号关于今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7-09-15    作者:本站上传    点击次数:1619
  •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79

     

    关于今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

     

    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针对今年的高温酷暑天气影响施工工期的问题,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原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合理调整高温酷暑期施工工期的通知》(苏建价〔200711号)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相应顺延施工工期,但今年的高温影响期按如下日期确定:

    一、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712日以前且竣工日期在201788日以后的工程,工期顺延14天。

    二、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712日以后,或竣工日期在201788日以前的工程,按其在2017712日至201788日之间的施工天数,每天顺延0.5天计算;例如:其间施工天数如果为12日,则工期顺延6天。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915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