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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工价〔2013〕18号关于今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3-10-14    作者:本站上传    点击次数:1652
  •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工价〔201318

    关于今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

    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针对今年的高温酷暑天气影响施工工期的问题,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原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合理调整高温酷暑期施工工期的通知》(苏建价〔200711号)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相应顺延施工工期,但今年的高温影响期按如下日期确定

    一、合同开工日期在2013715日以前且竣工日期在2013820日以后的工程,工期顺延18天。

    二、合同开工日期在2013715日以后,或竣工日期在2013820日以前的工程,按其在2013715日至2013820日之间的施工天数,每天顺延0.5天计算;例如:其间施工天数如果为12日,则工期顺延6天。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31014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