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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工价〔2012〕4号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2-24    作者:本站上传    点击次数:1637
  •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24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层转<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字[2012]5号、苏价费字[2012]22号),我市从20122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凡于201221日以后(包括2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凡于20122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