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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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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雀电视机厂周边道路工程
  • 发布时间:2020-08-31    作者:本站上传    点击次数:1587
  • 孔雀电视机厂周边道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孔雀电视机厂周边道路工程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发改中心【20181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 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档案东路(北园路至平家巷段),政园路(北园路至平家巷段)、平家巷(档案东路至政园路段)

        规模:档案东路北起北园路、南至平家巷,长约280米, 宽7. 45-8;政园路北起北园路、南至平家巷,长约280米, 宽约6:平家巷西起档案东路,东至政园路,长约140米, 宽6米,造价约1147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E3205010304008979001001

    孔雀电视机厂周边道路工程

    孔雀电视机厂周边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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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831202097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09 110940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1.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6.1.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两个及以上单位。

    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1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含电缆通道,室外配套、公园工程类市政道路工程除外),质量为合格, 时间以201781日及以后,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能证明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备注: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还须携带投标人数字证书。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图纸等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3)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5)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7)本次招标拒绝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问通知中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

    8) 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0)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

    11)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33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恒润国际商务广场B10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杨禹青

     

    联 系 人:

    史宇新

     

     

    电 话:0512- 69152963

     

    电 话:

    0512-66352253-8045

     

     

    传 真:

     

     

    传 真:

    0512-6635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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