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建设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木政审经发【2019】43号、木政审经发【2019】44号、木政审经发【202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 。招标人为 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胥江运河风光带地块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4365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3205010304008357001001 |
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建设工程 |
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建设工程 |
180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详见其它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05月29日至2020年06月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10日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详见本公告第3.1条;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详见本公告第3.1条;
(5)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 资格预审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三)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3年内(2017年5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的扫描件),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备注:
(1)投标单位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必须为B级及以上),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必须为B级及以上)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本工程不接受企业最新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自(2017年5月1日)以来因拖欠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企业投标,时间以通报发文日期为准。
(5)本工程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19]3号文件)及2020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文件)。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的通知。
(7)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8)本公告“4.资格预审方法: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条款取消;
(9)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7家时,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10)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20〕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招 标 人: |
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苏州吴中区花苑东路 |
地 址: |
苏州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B幢10楼 |
邮 编: |
|
邮 编: |
215168 |
联 系人: |
顾慧颖 |
联 系人: |
康晓晴 |
电 话: |
66386295 |
电 话: |
0512-66352253-8045 |
传 真: |
66386295 |
传 真: |
0512-66352273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