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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江区鲈乡二村、三村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发布时间:2020-05-15    作者:本站上传    点击次数:1565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松陵街道办事处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工程实行代建制,委托人(建设单位)已委托  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吴江区鲈乡二村、三村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

    3. 工程规模:综合整治改造面积228954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90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   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含税价)(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 2020      日始,至 2020     日止,共 193天,投标监理服务期限不得小于 193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施工单位实际竣工为准,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监理内容保修期满止)。总监理服务期限超过 193天,委托人不再支付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以实际施工期间为准)。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以实际施工期间为准)。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以实际施工期间为准)。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   / 日始,至  /     /   / 日止(以实际施工期间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0       日。

    2. 订立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             的代理人:(签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经济合同、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规定;

    2、房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本工程的发改委批文、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

    4、本工程监理合同及合同组成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5、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技术性文件。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全过程、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监理。

    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委托人做好开工准备和后期交付前各类验收及相关配合工作(如:供电、供水、供气等);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工程保修期监理工作等。

    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参与工程前期的工作;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业务(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建设与施工单位关系。

    1.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并及时报委托人;

    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审定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4.协调各承包人各工种间的配合;

    5.有关材料、设备核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承包人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问题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6.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在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上签字确认,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应由监理人复核其变更量。

    7.审定施工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督促承包人安全施工。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验数据并记录。

    8.组织工程初检,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9.安全管理:监理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应此发生的费用,同时监理人保障委托人免于承受任何人死亡、伤亡、受伤或任何财产的损失与损害相关的赔偿责任。

    10.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11.根据施工合同付款办法,按月进度计划审核当月完成工程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出具工程预付款依据。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12.督促施工承包人依约进行工程保修工作。

    13.监理日志动态管理贯彻始终,监理资料建立监理工作台帐制度。

    14.遇到特殊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

    15. 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量。

    监理服务期限:       日至        日,共   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施工单位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施工工期延误,监理服务费不做调整。)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时所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专业和数量相一致。

    监理规划的提交应该在签署本合同后14日内,份数1份;

    监理月报的提交应在每月的3日内,份数1份;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对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换前,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

    1、本工程各种报建及规划审批;

    2、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

    3、施工招标工作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如有发生时,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协调。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政府部门关于本工程的各种审批文件;

    2、本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组成文件(含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材料设备清单)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其他规划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如下设施需监理机构自备:

    1、现场办公用房及会议室 1 间;

    2、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生活条件及通信设备。

    3、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不予另行补偿。

    第八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机构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交通条件、通讯条件、生活条件自理。

    第九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不超过监理费总额”的约束)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第十条  监理人可以在施工期间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得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可以给予适当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本工程造价暂定7900万元,监理费以此为基数进行报价,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费以下列方式结算:

    监理费率为:中标监理费万元/工程规模7900万元*100%=   %

    本工程暂定监理费     万元,监理费率为   %(固定费率),最终监理费按各工程结算审定价乘以固定监理费率计算

    支付办法:

    1)、无预付款;

    2)、按施工单位完成进度支付监理费,付至合格工程量监理费的50%(含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变更备案部分),出具虚假意见或监理未对工程合格进行审核的(包括施工单位未报检的情形),无权取得该期监理费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结算资料完整齐全送审后,付至该工程完成合格工程量(含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变更备案部分)的监理费的60% 

    3)、工程审计结束且合格的档案资料移交相关部门后付至业主核定监理费的80%

    4)、工程审计结束后满一年付5%,工程审核结束满二年后付12%;审核价的3%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同时间、同比例返还。

    5)履约保函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经委托人确认后无息返还。

    注: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提前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发票需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苏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吴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商务内容,本合同结束前。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规划,专项监理总结报告,本合同结束前。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本合同结束前。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本工程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商务内容 。     

    第十五条  附加协议条款:

    1)、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每月驻工天数不得少于26天。如需暂离工地,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申报,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高峰期原则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开工地。对后期招商进来的商业精装修,业主单独采购的电梯等设备、材料监理单位需进行统一管理,费用含在中标价中。项目运营后的质保期间,发生维修事项,监理单位需配备专业工程师安排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业务。

    监理人员表: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派驻本项目的各监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发现此情况,直接扣除监理费的5%

    2)、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施工合同承包总价。

     质量控制目标:施工合同要求质量。

     工期控制目标:施工合同要求工期。

    3)、本合同要求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监理人员职责、身份证需建立档案报委托人保存,并于工地树立警示牌。监理人员挂牌上岗。

    4)、监理组要求自备至少1间办公用房及会议室,自配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生活条件及通信设备。自建食堂,有独立的检测设备及试验室。如甲方发现监理单位有上述违约行为,按每次或每例罚款10000元,情节恶劣者,直接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款的10%

    5)、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出现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徇私舞弊现象,上述现象如经甲方发现,将视作监理单位违约行为,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0,情节恶劣者,清除出场。

    6)、中标单位签约后人员或设备未能按合同规定进场到位的,15,每天扣除合同金额的1,610,每天扣除合同金额的2,1115天每天扣除合同金额的3,16天起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足部分在履约担保中扣除。

    7)、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等应与投标文件的人员一致。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调整,并应当配备同等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担任相应的监理职务从事相应的监理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人自行更换监理人员,委托人可以认为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并有权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款      (中标金额的5%);更换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一名扣款金额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款的50%);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每一名扣款金额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款的30%);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扣款加倍,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扣款较第二次加倍,以此类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确实情况特殊需要离开工地时,总监理工程师1天以上、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3天以上需要经委托人书面批准,监理人应当配备同等能力的监理人员担任相应的监理职务与从事相应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每人每次或每天分别扣款中标金额的5‰、中标金额的2.5‰、中标金额的1.5,第二次发现,扣款在第一次基础上加倍,第三次发现在第二次基础上加倍,以此类推(扣款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的约束)。一次中总监至第四天、其他监理人员至第八天不归岗,委托人有权按“擅自更换”进行处罚。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超过2名其他监理人员的,委托人可暂停支付监理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设备未能按合同规定到位的,15,每天扣除中标金额的1,610,每天扣除中标金额的2,1115天每天扣除3,16天起委托人有权一次扣除全部其余履约保证金金额并解除合同,不足部分在履约担保中扣除。

    9)、现场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的人员一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到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乙方更换时应当配备同等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应的职务、从事相应的工作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即使甲方同意,仍要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更换总监扣款     /人·次(擅自更换总监扣款的30%),更换总监代表或专监扣款    /人·次(同意更换总监扣款的50%),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扣款    /人·次(同意更换总监扣款的30%)。对委托人认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

    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明确监理人员和设备的进退场时间。甲方有权调整监理人员及设备的进退场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早班施工,加班施工,夜间施工,节假日施工,监理单位作息时间需与施工同步,不得以“未到上班时间或现在下班,明天再说等理由”擅自影响施工进度、检查进度、验收进度,若发生此类情况,每次直接扣除监理费的1%

    10)、总监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

    11)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形式为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无息)。监理人需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天内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如逾期办理履约保函的,委托人对其进行罚款,逾期每天扣除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委托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不予处罚。

    提供履约保函的,应提供银行开具的以业主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凭业主通知无条件赔付的履约保函,保函正本由发包人保存。

    承包人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工程移交证书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工程移交证书后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确认后无息返还。如果承包人开具有明确失效日期的履约保函,则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至合同计划竣工日期后六个月。如履约保函期满前一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工程移交证书未颁发的,则承包人应自费延长六个月,延长次数不限,直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工程移交证书。

    若履约担保不缴纳或到期拒不续期的,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从预付款、进度款中相应金额转为履约保证金,直至本工程竣工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移交证书为止。

    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返还: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或退还

    12)、监理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同时监理人保障委托人免于承受任何人死亡、受伤或任何财产损失与损害相关的赔偿责任。

    13)、监理失职处罚:在监理履职过程中,若出现工程量计量不准确,委托人将视情况进行罚款、通报等处理。

    14)、现场监理组全体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印有监理公司企业名称的服装,并挂牌上岗,便于识别。

    15)、“黑名单”条款:委托人在标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将报送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对监理人信用考评或直接列入黑名单的主要依据。

    16)、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增加监理人员,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报批报建或其他相关的工作,监理人须无条件配合,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报价内。

    17)、苏州吴江太湖新城的相关文件、建设管理制度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监理人在约定合同工期内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18)、监理人按有关监理规定对关键工序、关键节点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的旁站记录。

    19)、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现场关键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与设备一律做退场处理。

    20)、凡有关工程签证、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竣工结算等与投资控制有关的资料,监理人必须事先与委托人沟通一致,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盖章同意后,才能由监理人发出。否则,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按损失大小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21)、监理人应严格按时审核、计量好所有工程量,对各阶段、各分部分项工作均需留下图、影、文字等记录资料。根据完成工程量和合格质量评定单,由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委托人现场负责人签署工程进度付款通知书。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严格把关,如出现多付工程进度款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等同的金额。

    22)、监理人应负责核检用于工程建设的进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使用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理见证取样试验。按规范要求对工序材料进行监督取样和留取相应的试块、试件、样品等。有权责令不合格材料和不合格半成品构件限期退场。一旦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监理人须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赔偿,特殊情况在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先使用后检测。

    23)、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须经监理人验收同意后方可隐蔽施工,并留有影像资料。若因监理人失职造成隐蔽施工不符合图纸、变更及规范要求,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及时报验的,不免除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24)、监理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监理工作,对整个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监理,严把质量关,旁站跟踪检查,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检查,事后有总结。

    25)、监理人与委托人、承包人的一切工作联系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对于特殊及紧急情况下处理的事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26)、监理人在监管中如现场人员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而监理人又派不出合适人员时,委托人可代监理人另行安排其它监理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进场协助监理工作,费用将从监理人的监理费中扣除。

    27)、本协议各项违约责任可同时计取违约金,每次违约金在会议纪要中明确。

    28)、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工程需要的专题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委托人以此具体考核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批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 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29)、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遗漏、缺项、错误,并就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图纸或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每次每项扣减20000元。

    30)、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施工图纸的错误及时提出意见,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每月向委托人上报施工图纸的存在问题修改的情况。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每处扣减10000元监理费。

    31)、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变更、签证,在提交监理人后,监理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日期,须与委托人协商处理。

    32)、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方并协助委托人落实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并达到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和质监站的备案要求。建立施工过程的监理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报送二套完整监理资料给委托人,监理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善竣工资料报委托人。否则,按照5万元/月核减监理费(非监理人原因除外)

    33)、监理人负责审查核验委托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数量、型号及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责令退场。

    34)、本工程中使用各特殊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应取得委托人的批准,由监理人按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要求监督实施,并按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和检验,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35)、监理人应对工程加强事前监理,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要求承包人上报施工方案及所采取的措施,经监理人审核报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6)、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省、市、地方规程以及设计图纸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因监理失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返工,由监理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37)、监理人牵头组织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卫生设施及文明施工,指导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加强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38)、监理人员应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即时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承包人能及时转入到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39)、所有需要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资料,除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外,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核签字。按相关规定无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资料除外。

    40)、监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随时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及时满足委托人的服务需求。否则,即被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0.1)现场监理人员不服从委托人工作人员管理的;

    40.2)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理工程范围及合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监理业务的;

    40.3)不能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属于监理人工作范围内的任务;

    40.4)不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满足委托人的服务需求;

    40.5)双方确认的监理人员工作过失达三次者;

    40.6)委托人认为不合适的监理人员。

    41)、监理工作中的主要监理人员应自行配备通信联络工具且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上下班交通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42)、监理人根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率为 100%

    43)、监理人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承包人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的细则提交委托人。并定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

    44)、监理人应监督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有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同时向委托人汇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每周向委托人做一次书面汇报。

    45)、监理人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6)、监理人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人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监理人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律、经济等)

    47)、监理人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监督整改。保留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的影像资料提供给委托人。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一经查实处罚2000/次。

    48)、监理人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审核竣工图,竣工工程的实体和资料的移交工作。

    49)、监理人审查各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委托人。在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款项前协助发包人将合格的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监理人的档案资料)移交相关部门。

    50)、监理人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51)、监理人定期(每月)负责审查工程的资料归档及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资料和工程同步,委托人不定期对其每月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处罚一次(处罚金额1000),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因资料原因造成的损失,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工程监理资料收集不齐、管理混乱的,扣减5000元监理费;缺损应由监理人存档的原始记录,每件文件扣减1000元监理费。

    52)、监理人应审核承包人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53)、监理人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并且起到预警作用。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分析报告。如监理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委托人有权对其处罚(2000/)

    54)、事前由各相关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5日以上(包括5),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处罚监理人5000/次。

    55)、监理人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审核承包人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 95%以上,并提出书面意见,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次。

    56)、监理人协助各方进行现场技术核定,审核工程签证的工程量和价格。对可能产生额外工程量地方及时报告委托人,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审查,涉及费用的及时提建议给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签证认可方为有效。现场签证资料需要委托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现场签字方为有效。

    57)、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处罚监理人1000/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处理。

    58)、监理人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反映。

    59)、中标人须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吴住建施〔2018〕61号扬尘管控标准,落实扬尘治理各项工作措施。

    60)对于需要入项目管理软件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使用项目管理软件需制作电子签名锁5-8个,每个锁费用为300元/年,使用至工程结束;监理单位使用项目管理软件需制作电子签名锁3-5个,每个锁费用为300元/年,使用至工程结束,费用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支出。

    61)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的从业要求,需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监理人员配备须通过中标后的监理合同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为了体现计量工作的严肃性,委托人在平时的计量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存在重复计量和弄虚作假的情况,而监理在复核过程中尚未发现,将处罚监理单位2万元/次。

    工程量最终按图纸设计范围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涉及工程外观的平侧石、栏杆、道板砖等工序时,即便有图纸,上述工序的样式、

    材质等细节须跟业主确认后方可采购实施。

    因委托人招标后部分工程内容可能因存在建设、土地规划等不确定因素而取消或暂停,已施工段分段竣工验收,按实际情况而定,中标单位需理解和配合。

    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工程需暂缓实施的,实施时间不确定或超过12个月以上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另一方应表示理解并同意。如建设单位提出解除,建设单位可以对中标单位的投标直接成本进行补偿,双方同意建设单位给予中标单位的补偿不超过2万元。如承包单位提出解除,建设单位不予补偿。

    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参照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太建发[2014] 12号执行。

    62)本合同与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内容应该一致,承包人不得修改合同,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为准。并对承包人的不诚信行为做出处罚(考核扣分),视情况严重性上报至吴江区住建局主管部门。

    本合同执行的罚款和违约金的金额单次以合同总价的5%为限,累计为10%为限,统一在结算审计中扣除,同时视情况抄报区住建局。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

     

     

    2. 辅助工作人员

    /

     

     

    3. 其他人员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5、现场值班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1

    签订合同后7天内

     

    2. 工程勘察文件

    1

    签订合同后7天内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签订合同后7天内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签订合同后7天内

     

    5. 施工许可文件

    1

    签订合同后7天内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附件1: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表

    机构

    监理人员

    姓 名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增配)

     

     

     

     

     

     

     

     

     

     

     

     

     

     

     

     

     

     

     

     

    其他监理人员

     

     

     

     

     

     

     

     

     

     

     

     

     

     

     

     

     

     

     

     

     

     

     

     

     

     

     

     

     

     

     

    附件2:投入本工程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