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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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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木渎镇雨污分流改造达标示范区一期工程二标段
  • 发布时间:2019-11-05    作者:本站上传    点击次数:1560
  • 木渎镇雨污分流改造达标示范区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渎镇雨污分流改造达标示范区一期工程二标段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木政审经发[2019]3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招标人为 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区木渎镇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0382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E3205010304006800004001

    木渎镇雨污分流改造达标示范区一期工程二标段

    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

    24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 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道工程(须含管径不小于600mm的排水管道,自来水厂及污水厂业绩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161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一级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0520191111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911 26 0930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交易平台向投标投标人提供撤回申请递交成功的回执;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 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同上;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道工程(须含管径不小于600mm的排水管道,自来水厂及污水厂业绩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161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的;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i.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备注: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企业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自2016111日以来因拖欠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企业投标,时间以通报发文日期为准。

    3)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的扫描件),并点击企业信息维护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业绩等信息在此功能中维护(以便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选择业绩),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投标人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完整网页截图和网页查询路径,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的网址查询不到的业绩不予认可)。

    5)预选承包商:本工程采用2019年度苏州市预选承包商-市政Ⅰ组。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8)本项目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19]3号文件。

    9)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10)木渎镇雨污分流改造达标示范区一期工程一标段及二标段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本工程的两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取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同时中标,则优先中标本工程二标段,本工程一标段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恒润国际商务广场B10

     

       编:

     

     

    邮 编:

    215168

     

     

     

     

    联 系 人:

     顾慧颖

    联 系 人:

     夏小燕

     

       话:

     66386295

     

    电 话:

     66352253-8045

     

    传 真:66386295

     

     

    传 真:

     6635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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