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防空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区人民防空维修工程已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政规字【201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区
规模:约229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3205010304003815001001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防空维修工程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防空维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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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3日至2018年07月19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3日 14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会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交易平台回执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妥善保存回执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交易平台向投标投标人提供撤回申请递交成功的回执;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证书;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 备注:
1、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证原件及CA证书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的企业和投标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在最新年度政府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房屋建筑-Ⅰ组; 房屋建筑-Ⅱ组; 房屋建筑-Ⅲ组;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企业:需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并在江苏省民防局网上公布的江苏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名单内);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营业执照副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需将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上传至规定端口,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次招标拒绝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拒绝3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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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B座10楼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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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15168 |
联 系人: |
张钧君 |
联 系人: |
潘万红 |
电 话: |
66175373 |
电 话: |
66352253-8045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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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66352270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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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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