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南路沥青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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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吴南路沥青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发改中心[20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吴南路 规模:工程造价2570.990011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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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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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2222001001 |
东吴南路沥青工程 |
施工招标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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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6日至2018年02月11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13日 14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三、(1)本工程采用2018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的要求: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 (2)投标单位无须编制商务标部分第(6)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7)项: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技术标)。(3)本工程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标段标底价25709900.11元,发包价 21455650.18元,下浮率为18%;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标底文件,请投标人按发包价21455650.18元报价,不按发包价报价按废标处理。 (4)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及B证及相关材料参加开标,项目经理无须到场参加开标。 (5)标底、图纸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6) 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7)、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 本项目沥青砼摊铺面积约110000平方米,投标单位需自有沥青拌合厂及设备(沥青拌合设备4000型及以上)。提供自有房产证、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厂家设备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招标文件指定端口上传。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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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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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地 址: |
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恒润国际商务广场B座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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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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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姜振磊 |
联 系 人: |
夏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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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6635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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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0512-66352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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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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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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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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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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